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62号通告》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园区人员信息申报。即日起,所有苏州市外来(返)园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提前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或酒店报备,抵达园区12小时内就近核酸采样检测。

 

二、加强来(返)园区人员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单位、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酒店、社区等要严格落实外地来(返)园区人员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健康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应管理措施。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园区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对除此之外的苏州市外来(返)园区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5、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3天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健康监测期间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或出入公共场所。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减少跨地区人员流动,非必要不邀请、不接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疫情地区人员来访。进口货物企业和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防护及货物、环境消杀等要求,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的,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暂停全区各类线下节庆、会展、促销、商演等公众聚集性活动;暂时关闭金鸡湖游船、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暂时关闭影剧院、网吧、KTV、游艺厅、酒吧、健身房、棋牌室、美容院、洗浴、足浴(疗)场所等密闭场所以及商超内部各类娱乐、体育项目,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各类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五、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谨慎从国内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区购买商品。在收取货物、邮件时注意个人防护,做好必要消杀。

 

六、暂停线上线下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

 

七、园区居民“非必要不离开苏州”,切实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疫苗接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便捷、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条件尚未接种的居民,尽早主动完成疫苗接种,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居民尽早进行加强免疫。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一刻不能松懈。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苏州工业园区

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